轻发[2008]9号
院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08)75号]和中铝公司党组《关于转发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中铝党字(2008)81号]等文件精神,使贯彻落实工作与中铝公司党组的要求同步进行,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院党委做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以下简称七项要求,内容见附件1),使院各级领导人员进一步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七项要求,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廉洁从业的规范要求。以监督检查、健全制度、查办案件等工作为手段,纠正违反七项要求的作法和问题,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机制和制度,促进两公司廉洁和谐发展。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开展宣传教育和调查摸底(6月份)。院机关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全会提出的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与我院开展的廉洁文化建设主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紧密结合起来,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学习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和宣传教育,一要使我院中层以上领导人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七项要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结合本职工作的实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握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规范要求。二要使广大职员工了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的基本内容,加强群众参与的民主监督。
调查摸底与宣传教育同步进行,重点了解分析我院机关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易发、多发及职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了解有关的研发、生产、经营活动在机制、制度和规定方面与七项要求不符合、不规范的问题。突出重点工作、重点岗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七项要求的具体措施。并请于6月30日前,向院纪委报送调查摸底情况和具体措施。
第二阶段:自查登记、审核认定(7月份)。按照中铝公司党组的通知要求,自查的人员范围包括: 院领导、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中层(副处级)以上领导人员,要对照七项要求,对有无违反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方式:认真填写本安排意见所附的自查表、登记表(附件1-5)。
审核认定的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采取逐级审核认定的办法进行。统一由各基层党组织于7月20日前报院纪委。
1、院机关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党政副职的自查登记情况,分别由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审核签字;
2、院机关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党政正职领导的自查登记情况,分别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审核签字;
3、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自查登记情况,统一由院党委书记审核签字,汇总上报中铝公司党组纪检组;
第三阶段:检查纠正(8月份)。按照国资委和中铝公司确定的由上一级纪委负责汇总的要求,院纪委将组织对院 机关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领导人员自查登记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对存在问题要认定清晰、查明原因、制定措施、督促纠正;对难以认定并且自身无法解决处理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逐级上报中铝公司研究解决。
院机关各部门及各二级单位要将落实七项要求,延伸到我院研发、生产、经营环节和各项管理当中,结合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等要求,对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担保委托理财、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财务和人事管理等,从制度是否完善、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有力、监督是否有效等方面进行自查,堵塞漏洞,确保机制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公开性、规范性,提高执行力,保证七项要求落到实处。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要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0日前报送院纪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按照中铝公司党组要求,院机关各部门及各二级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七项要求,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做到依法经营、廉洁从业的一项重要任务,给予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抓紧抓实。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贯彻落实七项要求工作,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院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加强监督。
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头进行廉洁承诺、带头接受监督。要将检查落实七项要求的情况,列为今年我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列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述廉议廉、廉洁承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要将七项要求自查情况进行汇总。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要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对群众反映举报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对违反七项要求涉嫌违纪的行为,依照中纪委对违反廉洁自律的制度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行为,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及时联系,信息沟通。
院机关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要将贯彻落实七项要求各阶段情况及时报送院纪委,加强日常的联系沟通,按时间、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相关文字材料,确保我院贯彻落实七项要求工作,有序有效地整体推进,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1、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七项要求对照自查表
2、企业领导人员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自查表
3、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情况登记表
4、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投资、持股情况登记表
5、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七项要求对照自查表
填表人单位: 职务:
自 查 项 目
自 查 内 容
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1.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
2.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
二、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是否有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
三、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是否在企业资产整合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2.是否在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四、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1.是否有擅自担保行为( )
2.是否有擅自委托理财行为( )
五、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1.是否有内幕交易行为( )
2.是否有泄露内幕信息行为( )
六、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是否有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 )
七、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1.是否有违规自定薪酬行为( )
2.是否有违规兼职取酬行为( )
3.是否有滥发补贴和奖金行为( )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注:一、填表人只需在括号内填“是”或“否”;
二、自查参考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会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和国资委关于改制、投资、担保、薪酬等方面的规定。
附件二
企业领导人员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自查表
单 位:
姓 名
所任职务
分管工作
从事何种营利性活动
从事时间
是否经过批准或备案
批准或备案部门
纠正计划
需要说明
的问题
本人签名:
2008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2008年 月 日
附件三
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情况登记表
单 位:
姓 名
所任职务
分管工作
兼任职务
批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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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报酬或津贴情况
名 称
给发单位
方 式
金 额
处理方式
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签名:
2008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2008年 月 日
附件四
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投资、持股情况登记表
单 位:
姓 名
所任职务
分管工作
投资持股单位
主营业务
担任职务
投资时间
投资金额
(元)
所占股比(%)
是否经过批准或备案
批准或备案部门
所投资持股的企业是否属于关联企业、同类经营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
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签名:
2008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2008年 月 日
附件五
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
单 位:
姓 名
所任职务
配偶子女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及所任职务
配偶子女所从事的业务与本人分管业务有无利益冲突
需要说明
的情况
本人签名:
2008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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